信件公示
標題 | 關于探親休假問題的咨詢 | ||
來信時間 | 2023-04-07 | 來信人 | 湛佳 |
來信內容 | 您好!我是在國企上班的一名職工,配偶是駐守邊疆的軍人,我們的距離有三千多公里,平時公休假日不能見面,只有等配偶休假的時候才能見面,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探親假嗎?如果可以,探親假有多少天? |
受理回復
答復時間 | 2023-04-11 | ||
答復部門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
答復內容 | 湛佳網友,您好?,F回復如下:《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關注! |